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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之銜接 Q:新制施行後雇主是否仍應依舊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中央信託局? A:為保障選擇適用舊制與選擇新制而保留舊制年資勞工的退休金權益,雇主應 依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應有的勞工退休準備金 提撥率,繼續按月提撥,以作為將來可能支付的退休金之用。 Q:勞工退休金條例所提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何謂足額提 撥? A:所謂5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非結清年資,而是要求雇主應確實考 慮選擇適用舊制與選擇新制而保留舊制的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 率等因素,計算出可能應給付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數額後,決定公司應有的提 撥率,繼續按月提撥,以作為將來可能支付的退休金之用。 Q:雇主所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如果已足夠支付勞工將來之退休金時,可以暫 停提撥嗎? A:雇主如欲停止提撥退休準備金時,應報經事業單位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 科〈局〉核准才可以暫停提撥。相關問題可逕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縣〈市〉政 府勞工科〈局〉洽詢。 Q:若公司所有勞工都選擇新制,是不是雇主以前提存在中央信託局的退休準備 金可以領出全部撥入新制的個人專戶內? A:不是。雇主按月向中央信託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是以事業單位名義專戶 存儲,作為支付可能的退休金之用,並不能隨勞工選擇新制而移轉到勞工退 休金個人專戶,如與勞工結清舊制年資,則可由勞工自行決定是否移入勞工 退休金個人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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