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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問題 Q:勞工領取新制個人專戶退休金是否應課稅? A: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領取之退休金所得係屬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 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超過定額免稅部分應併入 綜合所得申報,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 此限。如仍需更詳盡相關規定,請洽財政部賦稅署。 Q: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由遺屬請領勞工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是否需課遺產 稅? A:有關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取勞工個人 退休金帳戶餘額,應否併入遺產課遺產稅問題,請逕洽財政部賦稅署。 Q: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抵稅,應如何扣除? A: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於年底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 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至於是否須採列舉方式才可扣除,請逕洽財政部賦稅署。 Q:勞工選擇新制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之證明是由勞保局或公司單位 出具? A:勞工自願提繳之報稅證明,應於年終時由雇主掣發收據,以作為勞工個人綜合所得稅報稅證明。 Q:勞工選擇舊制是否可參加新制自提6%來節稅? A:選擇舊制勞工不可自願提繳。 Q:雇主提繳之退休金金額,可否當作費用支出或抵稅? A:資方提繳之退休金金額,可當作費用支出。 Q: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領取時是否列入退職所得 A:勞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所領取退休金,領取時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惟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就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規定,勞工自提之退休金於領取時,並不列入退職所得,即不列入所得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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