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

:工資的定義為何?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為,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

  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那些獎金、津貼可納入提繳工資申報?

:加班費、房屋津貼、特別休假工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食津貼、績效獎

  金…凡屬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應列入工資範疇。

 

:年終或三節獎金,是否須列入各月薪資提繳退休金?

:年終奬金及三節獎金非屬經常性給與,不列入月提繳工資。

 

:月提繳工資是以薪資全薪、底薪或實領薪資提繳?

:雇主每月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及收取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應按勞工每月工

  資總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規定,向勞保局申報。此,勞工退休金提

  繳6%是以薪資全薪計算;即雇主提繳勞工之退休金應按勞工全月薪資總

  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

  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

  近三月收入之平均為,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

  之金額填報,此係強制規定,非雇主或勞工可自由增減。

 

:勞工之月提繳工資如每月均有變動,雇主應否每月申報調整?

: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其雇主或所屬單位至遲應於當年8

  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

  時,至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

  如事業單位為保障勞工權益願意每月申報調整亦無不可。

 

:派駐國外之員工,於國內及國外均有支薪,其提繳工資如何申報?

1.勞工如係受國內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則其與國內公司僱傭關係仍

  然存在之情形下,其所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所支付之海外任職

  資均屬工資,應併入計算勞工退休金之月提繳工資。

  2.至受勞工如係已轉受海外公司服務,則其與國內公司之勞動契約如已

  終止之情形下,國內公司自無需否為其提繳退休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