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退休制讓教授領雙薪    中國時報    2013.03.27  林奇璋

 

公立大學教授退休轉任私校領雙薪,引發爭議,教育部擬修法禁領雙薪。立委說教育部不能「病急亂投醫」;監察院長王建煊直言,立法 限制領雙薪有「違憲」餘地,向老師們喊話把機會留給別人。退休教師說他們願出來再幹活,犯法了嗎?筆者認為退休教師領雙薪合法,立委直言有理,王建煊院長 說法合情;但問題在於軍公教退休制設計漏洞偏差,給人「可乘之機」。

退休制度基本精神在於讓公務員終身服公職後,因體力各方面考量退出職場,國家給予退休金使其勿庸擔憂老年生活的設計,制度用意極佳。但需有二前提:

一、正常退休年齡六十五歲以上。歐美國家退休制度皆設計在六十五歲以上,近來全球面臨人口老化,戰後嬰兒退休潮帶來資產短絀與勞動力短缺,各國為因應財務窘境,都不斷立法延後退休年齡。台灣勞保退休年齡六十至六十五歲,未來勞工需滿六十五歲才能領取全額年金;反觀目前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僅五十五歲;即使九十九年立法通過公務員退休門檻提高為「八五制」,但仍有十年過渡期。在未來十年內公務員仍可於青壯時期五十幾歲退休,再至私部門任職領雙薪。這是我國公務制度允許,大開方便之門,完全合法。

二、減額年金設計。制度設計六十五歲退休,不應過於僵硬,需有彈性空間。考量不同人身體需求、生涯規畫,欲提早退休者,歐美國家皆有減額年金設計。例如六十五歲退休可領全額五萬元;想六十歲退休只領三萬五千元;五十五歲退休則只領二萬五千元

轉私校任職畢竟是一短期現象,任期頂多十年,但年金卻是終身領取。透過適當減額年金設計,提早退休以長期減額年金換取短期全薪任職,當事 者划算與否,自會衡量利弊得失。財務制度設計得當,不會有資源浪費情況;目前勞保也有類似精神設計,提早五年退休,領八折年金。唯獨軍公教退休制無此設 計,五十五歲退休也可領全額年金,不必打折。至於財務問題,那是國家、全民責任。

現行法律對退休公立大學教授轉任私校領雙薪並未規範。資本主義社會一切靠本事,公立教授退休轉私校,無論是否因表現傑出、至私校開枝散葉 與否,無需視為「浪費資源、唯利是圖」,因這是市場法則。這終究只是道德層次,無法律問題。何況貪慾本是人性;如有機會又有幾個人能抗拒誘惑?而王建煊向 老師喊話:去年教育部次長林聰明接掌南華大校長,捐出月退俸作公益,只領一份薪水;只是個人典範。

立法禁領、要求雙薪教授在「月退俸」及「私校薪資」中擇一領取,不僅效果令人質疑,也有違憲之餘。去年教育部欲提另一方案,比照公務員轉 任政府補助超過百分之廿的非營利機構方式,只要轉任私校的月薪超過一定金額者,即暫停其月退俸。此方案不僅複雜且難度高;試問私校若未接受政府補助,又 該如何規範?

延退是世界趨勢,「雙薪」也絕非是單獨議題,它和人口結構變化、政府退休政策、財政惡化息息相關,政府也一直鼓勵勞工延後退休。然制度設 計缺失,鼓勵軍公教提早退離職場,無異變相「法律掩護的集體剝奪」。先進國家退休機制都有適當設計,退休後若想繼續工作,貢獻所長;退休給付減額(或課 說、沖抵給付),降低財務支付壓力,對稅賦也有所貢獻,這樣人才與社會均蒙其利。在面臨高齡化社會,主政者應著眼於制度長遠改革,勿厚此薄彼、漏洞百出, 流於「頭痛醫頭、道德喊話精神模範」層次。

 

(作者為FSA美國精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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