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費用化,建制永續經營法制環境 外國能,我們不能?   工商時報     A7/經濟教室    2007/12/09 【林奇璋】

明年初將開始實施的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對企業經營產生深遠影響,其衝擊有:
一、降低高科技公司財務報表盈餘,證券業推算各產業龍頭公司每股盈餘(EPS)調降幅度在一到二十元間。
二、過去習於配股的員工,尤其是工程師,實質所得將大幅減少。影響幅度依股價而定,減少範圍約在五至八%。股價越高,減少幅度越大,高科技業將面臨人才流失窘境。除了上述獲利減少外,對員工實質薪資減少,企業也需另謀對策、補貼,形成雪上加霜局面。故不無企業反彈。
政府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筆者認為,政府要求分紅費用化、企業經營透明化同時,也應有相關配套措施,提供適當的企業經營環境
全球化浪潮下,我國政府欲與國際同步接軌,上述改制實無可厚非。但相對的,卻未見政府的相關配套措施。如:我國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實施勞退新制後,退休金變可攜式,依法每月雇主必須提撥薪資六%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無論做數月或將來至哪家公司工作,皆可確保六十歲穩拿六%退休金,過去領不到退休金情況已不復見,故較無久留誘因,而相關法規並無鼓勵企業留人措施、也無可用的工具
明年(九七年)即將啟用的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所有分紅全面透明化,不管是現金、配股,皆是短期激勵效果,其功能與現金、年終獎金實無差異,企業可用以留住人才的管道又為何?雖金管會已修法,放寬企業得以低於市價的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亦得以低於買回價格的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但這些屬短期權宜之計,短期功能,效果有限,更不適合以短支長。政府要求企業一切透明化同時,有曾想過協助提供長期激勵留才、與根留台灣的法制環境
員工進入公司服務,一如幼苗栽培,需長期灌溉,才可能茁壯成長、與公司共享果實。以歐美國家為例,除要求企業經營透明化、並提供員工法定福利外,亦鼓勵企業各自建構留人措施,政府並釋出稅負誘因,協助企業長期永續經營。若企業與員工只注重短期效果,員工與投資人都只當公司是賺錢機器,而無任何法制環境讓企業與員工建立夥伴關係,長期而言對台灣經濟是不利的,要求根留台灣,亦有實質上的困難。
政府雖有政策 企業苦無對策
國際接軌,政府有政策,但企業苦無對策。經濟今已居亞洲四小龍之末,後有四小虎(馬、印、泰、菲)追趕。數年後,當不成虎頭,也不希望成為蛇尾。即使股價、分紅費用化政策,不是企業能左右的,但鼓勵與員工建立長期夥伴關係是政府、企業、員工能掌握的。政府責無旁貸,可參考先進國家既定辦法,讓企業在符合政府的規範下,能有合宜稅惠,自行設計留才制度(如:信託、保險、認股計劃、退休金…),以建制根留台灣、永續經營的法制環境。(本文作者為 FSA美國精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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