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額年金 疏導退休教職轉校領雙薪   2016.11.01  林奇璋/FSA美國精算師

 

行政院會上周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退休教職員若轉任政府編列預算的機關團體、公法人等,須停領月退休俸。但全國教師工會總會批評獨漏轉任私校的雙薪「肥貓」,不符社會期待。廣義的說,要杜絕退休教職員轉校領雙薪的問題,涉及年金改革通盤處理;但最有效方法,制度上需有兩項設計: 

 

一、正常退休年齡65歲以上。歐美退休制度皆設計在65歲以上;近來面臨人口老化,各國不斷立法延後至678歲。台灣勞保年金退休年齡6065歲;反觀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僅55歲;教育人員平均54歲。青壯時期50幾歲退休,再至私部門任職領雙薪,完全不符退休制度本意。這是我國軍公教年金特許,是「合法的大開方便之門」。

二、減額年金設計。制度設計65歲退休,為避免僵化,需有彈性空間,如減額年金設計。考量不同人體況需求、生涯規劃,欲提早退休者,歐美皆有減額年金設計。例如65歲退休可領全額8萬元;想60歲退休領減額6萬元。55歲退休則只領4萬元,或者可等待到65歲再開始領「全額」年金。目前勞保已有類似設計,唯獨軍公教退休制無此設計。

 

資本主義社會一切靠本事,公校轉私校領雙薪,無需視為「肥貓」圍堵,因這是市場法則。退休老師要繼續執教,或許因表現傑出。即使是「貪婪」,終究只是道德層次,無關法律問題。何況貪欲本是人性,如有機會又有幾個人能抗拒誘惑。此圍堵方法不僅複雜且難度高;試問私校若不接受政府捐助,又該如何規範?況且轉公校或私校任職畢竟是一短期現象,任期頂多10年。但年金卻是終身領取,制度應有減額年金的導正設計。透過適當調整,提早退休領取減額年金,避免資源浪費。

 

當事者以減額年金換取短期全薪第二春,自會衡量利弊得失,不必政府去立法辨認轉校、圍堵。「減額」的多寡也可有政府「不鼓勵」早退轉私校的制度設計考量。 

 

制度設計引導,全體適用政府退休政策,比立法明定利益迴避旋轉門條款或修法禁領雙薪來的有效,也免除行政監督責任。而延退是世界趨勢,「雙薪」也絕非是單獨議題,它和人口結構變化、政府退休政策息息相關。先進國家退休機制透過適當設計,退休後若想繼續工作貢獻所長;退休給付減額或課稅、沖抵給付,降低財務壓力,對稅賦也有所貢獻,這樣人才與社會均蒙其利。

 

面臨高齡化社會,主政者應著眼於整體制度考量,勿流於「辨認、圍堵、停領」的舊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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