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越拖 代價越大   中國時報  2017.01.08  林奇璋/精算師(台北市)

 

年金改革會議南區分區座談8日仍然是場外抗議不斷、警方封街設拒馬的場面。軍公教是此次年金改革的重心,受影響的軍公教人員反彈大,改革方向各方討論也甚多,針對上周「時論廣場」刊登的〈年金改革與選票算計〉與〈強推的年金改革種下禍根〉兩文,筆者有不同意見。

 

上述文中提及退休金是薪資的一部分,屬延遲給付。但學理上退休金性質至少有三種講法,遞延工資只是其中一種。筆者在國外工作多年,從未見文獻上有確定退休金是遞延工資的說法。這說法無法成立的關鍵點在於必須「退休」才能領取,這點在法官判決中已有說明。

 

文中也提及退休法規是政府與軍公教間的契約,法律不溯既往。但「不溯既往」應不是絕對的,大法官第717號解釋也說明18趴是可適度修改的。依年改會多位專家陳述,個人認為修改應符合下列原則:

1、改制並未影響到個人基本生活;

2、當原本制度涉及過度保護,違反普世、核心價值,甚至引發道德議題時;

3、溯及既往是反映過去嚴重提撥不足現象,未按精算報告提撥30%成本。

 

軍公教年金有許多已超過上述原則。舉例而言,55歲退休可領近100%的替代率年金外,還可尋找第二春,這符合基本生活或普世價值觀嗎?在人口老化下,政府鼓勵平均薪資才4萬元的勞工延至6065歲退休,反觀軍公教退休年齡皆在5055歲間,還領67萬月退金,這是一國兩制嗎?

 

今日軍公教早已不是弱勢族群,法定福利已充分有餘,還留給後代子孫大筆潛藏負債,排擠國家建設支出。現行制度已非法律問題,而是近似殺雞取卵,攔阻永續經營的道德層次。當法律明顯不合理時,改制就有其正當性。只要新的修改有節制、有緩衝期、合乎比例原則,實施新制度也能溯及既往。

 

20年前筆者曾提醒銓敘部公教退撫有修改的必要,因財務壓力會使它無法永續經營,「信賴保護」是長期無法兌現的支票;馬英九任內也提出改革的必要性。而軍、公、教退撫基金將在13年內陸續乾涸見底,時間已所剩無幾,下一步恐將步希臘後塵,因此改革已迫在眉睫。

 

而軍公教團體至今仍未提出他們希望如何漸進改革的方案,若只對政府改革方案進行杯葛、否決,就如同癌症病人,無論是有意或無意拖延,越晚改制,情況就越惡化,整體社會與軍公教人員都將付出慘烈代價。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108003026-26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