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奇璋》15年,太短也太長    中國時報  2017.05.05  林奇璋/精算師(台北市)

 

蔡政府預計將調降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上限至6075%左右,與國際接軌。對第一層基礎年金而言,因有投保薪資上限較無疑慮;但第二層軍公教退撫最為人詬病的退休高官月領十幾萬元,原因之一就在於「薪資計算無上限,導致給付金額也無上限」;高所得者並不需要政府給予特別的保障。

目前軍公教退休金計算基準,僅採計在職最後1個月的俸額,造成「臨退升遷、一月將軍」的不公平現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夜晚審年改法案,也表決通過公教退休金平均薪資採計年限為15年。然而15年說來,太短也太長。

 

一、對第一層基礎年金而言「太短」:目前OECD國家若非採計終身,至少也採計25年以上。原則上盡可能採計終身期間薪資,扣除少數幾年的不工作、離開職場。終身期間薪資納入考量,期間可長達3040年,涵蓋不同階段。因存在長期景氣榮枯與物價風險,應設計公式再將期間薪資「按指數、薪資水準調整」。

二、對第二層職業年金而言「太長」:採用710年薪資即可。雖然採用15年期間的主要目的是避開臨退升遷的道德風險,然而採用710年薪資計算的臨退升遷道德風險已經相對很小。

 

為要改正目前公教「僅採計在職最後一個月俸額」的道德風險,立院法制委員會延長薪資採計年限為15年,然而結果卻是套用在第一層「衣服太小」,第二層「衣服太大」;且未訂定「薪資上限」,易形成對高官、高所得者過度保護。

 

儘管單一理念相同,立意良善,但應用在不同制度會有不同作法與配套措施。給付天花板、平均薪資採計期間都是制度下的2個重要環節,非目標。政府應考量制度的不同屬性,以維持各制度長期永續的邏輯。勞保、軍公教退撫目前費率皆已超過10%門檻,未來還會逐年升高,進入高成本時代,年金改革需要邏輯思考使制度全面合理性。

(作者為FSA美國精算師)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504006142-26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