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 年改釋憲疑問說明 2019.06.04 林奇璋  

針對大法官五月15年改釋憲說明會提出的疑問說明如下:

 

疑問一、優存利率從18%改到零,理由為何?

公教退撫第36規定,領月退的公務員和公校教職員,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率自110年一月起降為零。對此湯德宗大法官質疑,為何軍人的18%只是減少,公務人員18%在兩年半內就要減到零,立法時是否有考量過其他?其實早在105年七月年改會議中,退輔會主委李翔宙就曾因軍人身份與任務特殊,建議年金應單獨專案處理。八月蔡英文總統同意對軍人年金與公教切割,差異處理。

 

疑問二、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需用錢時反而領的少?

現行公務人員和公校教職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從107年七月起逐年下降,降到118年一月才開始固定,羅昌發大法官對此提出疑問,因為年紀愈大,對醫療的需求和開銷可能也愈大,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的設計會不會讓人民在年紀更大、更需用錢的時候反而領的愈少?

除了維持最低退休生活水準外,年紀愈大對醫療的需求和開銷也許愈大,但所有其他與生活所需費用卻隨時間減少,總支出也將遞減。美國勞工統計局2019年二月公布2016-17年退休後平均年度花費分析:針對兩個年齡層比較(65-74歲與75歲以上)。年度花費四大類:基本生活(65-74歲)US$29356對比$2240575歲以上),生活方式$15047對比$8855,衛生保健(Health Care)$6373對比$6222,現金捐助$2180對比$2781;總支出$52956對比$40263。可以看出基本生活、生活方式支出隨年齡增長而下降,衛生保健維持水平,現金捐助卻增加。隨退休年齡增長而總支出減少,這也是美國普遍大眾所認知。台灣國情也許有異,但「年紀愈大,對醫療需求和開銷愈大」之說,可能是並非實況。

 

疑問三、再任其他職務領雙薪,為何不能領月退休金?

依新法規定,領月退的公教人員如再任有給職務月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且符合特定情形,就不能領月退休金,對此羅昌發大法官和黃虹霞大法官都提出意見,為何不是將月退休金超過法定基本工資部分扣減,而是整份月退休金都不能領?政委林萬億雖表示,領了月退休金又領了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的薪水,等於重複領取同樣資源,和立法目的不符,與立委們討論後決定全免而非扣減。針對雙薪議題,筆者較傾向於大法官觀點,但應採「比率扣減」方式。年金制度為免僵化,需有彈性空間。考量個人不同需求、生涯規劃,欲提早退休者,歐美皆有減額年金設計。資本主義社會一切靠本事,如退休老師要繼續執教,或許因表現傑出,不必然視為搶年輕人飯碗,因這是市場法則。況且退休後繼續執教畢竟還是短期現象,但年金卻是終身領取,制度應有「比率扣減、減額年金」的導正設計。透過適當調整,當事者以減額年金換取短期第二春,自會衡量利弊得失。至於扣減額度,可視職缺程度調整,這是較進步且有效率的制度設計。(作者為精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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