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合理退休金 應採適當所得替代率

2005-10-02


陳水扁總統四日在「2005青年國是會議」中,針對軍公教人員18%優惠存款改革作出宣示,並責令各相關部門研議將薪資所得替代率(替代率)調降到90%至95%以下,以維社會公平。何謂替代率──即是將「退休後每月所得退休金」除以「退休前每月薪資所得」的比例。但替代率目的為何?如何規劃、作業?配套措施為何?筆者提供在美國的實務工作觀點。

所得替代率 檢驗退休制合不合理

何謂「所得替代率」?

無論政府或企業界在規劃設計退休金制度時,必須有一整體目標──即提供公務員/勞工多少退休金才是合理?此即替代率的由來,因其是退休後生活品質的重要指標。一般歐美國家老年退休制度,替代率皆設在60%-70%(或75%)算是合理範圍(如:退休前每月薪資$50,000,退休金每月領$30,000-35,000),即能讓退休人享受與退休前相同品質水準的生活。為何非100%?原因如下:

1. 有些相關費用不再支出(置裝、交通費、交際費…)

2. 所得稅負較低(因無工作或所得較低)

3. 其他:不用再繳公、勞保費…

所得替代率是衡量整體退休金給付正確、有效的一把尺

替代率是衡量整體退休制度合理性標準,原因是:

1. 提供適當品質生活水準,避免過猶不及:替代率太低(如:30%),造成貧窮,退休人員所得不足,影響生活品質,替代率太高,則造成成本嚴重負擔。

2. 人力資源合理運用,避免人才反淘汰現象:當替代率超越某種程度(甚至百分之百)時,還有誰願意繼續留在工作崗位?豈非違背政府或企業辛苦培養人才的初衷及造成寶貴資源的浪費?

3. 退休生活的規劃:藉由替代率,公務員(或勞工)可適時作退休生涯或理財規劃。

4. 財政資源、成本負擔:替代率太高則易形成資源、成本浪費。

替代率是一整體觀念、非各自目標

上述合理替代率60%-70%是整體目標,即各種退休制度給付(如公務員:公保+退撫+其他…;勞工:勞保+勞退新/舊制+其他…)加總起來應達成此一目標。例如公務員公保若已提供老年給付20%替代率,則退撫制度只需提供剩餘40%(60%

-20%)即可,無需單獨提供60%。因現代社會為老年提供多層次保障(如公勞保、退撫、新制…),60﹪替代率應是一最後目標,而非由單一制度目標,制度設計時應一併考慮所有各項退休給付,否則加起來即易超越100﹪,失去合理性,並造成政府沉重負擔。

制度設計由上而下,非由下而上

由此觀之,設計制度時考慮順序為:

1. 人力資源政策運用:考慮國家人口結構,制定退休年齡。

2. 訂定適當替代率(如60﹪-70%)。

3. 各單一制度應如何配合產生應有的替代率?(如公保20﹪、退撫40%…)

4. 其他考量:提早、延後退休處理…等。

由上而下,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我國各項退休制度(包括公保、軍公教退撫制、勞退新制…)設計時,大致上是採由下而上方式(即各制度各自訂替代率…),造成最後結果極大差異,甚或一國兩制。過程中不同的是,民間企業因雇主負擔成本,直接反應,較不易形成浪費;軍公教透過政府、政治人物規劃,最後成本總是由納稅義務人負擔,過程較不透明,易形成資源扭曲的現象。

由上而下整體觀之,才能避免軍公教退休制度「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現象。在修正軍公教人員「八五版改制」或取消18%利率的問題之前,政府應通盤考量整體社會退休辦法的公平合理問題。在資訊未透明公開情況下,極易產生快速、片面答案。唯有在整體制度架構合理、資訊公開透明、立法完善環境下,社會資源才能擺脫扭曲達成有效的運用。期盼藉由這次陳總統關切軍公教退撫制度,全民合理檢視目前制度之缺失,才能有效導正資源扭曲,達成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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